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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15万斤病死猪肉案开审11人获刑素方花

时间:2022/07/19 21:23:06 编辑:

博罗15万斤病死猪肉案开审 11人获刑

庭审现场11名被告各领刑期及罚金。通讯员供图   □信息时报记者梁浩烨通讯员卢思莹许玉新王敏

近年来,病死猪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的案件频频曝光。近日,博罗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1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予16000元至250000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放:病死猪被回收加工销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9月,被告人叶某青、叶某忠和张某雄分别在博罗县杨村镇、柏塘镇、泰美镇等地向当地养猪场收购死猪,再以每斤1元左右的价格把死猪销售给在博罗县杨村镇非法经营屠宰场的王某康。在此期间,被告人方某进、罗某海、周某杨受雇于王某康,在博罗县杨村镇的屠宰场屠宰死猪,并将屠宰好的死猪肉运到王某康在杨村镇某水泥厂旁的冷库冷藏。

从2013年3月开始,被告人梁某杰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以每斤4.5元的价格向王某康到购买冰冻死猪肉,然后运回其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的猪肉档,并雇请另一被告李某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告人梁某杰累计购买、销售死猪肉15000斤。

2013年4月至9月,刘某湘与刘某建及侯某洛等人,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王某康共购买了148240斤死猪肉,运回东莞市东城区肉类制品厂加工成腊肉、腊排骨等肉类制品,再由刘某湘和妻子文某慧进行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湘、文某慧、刘某建、方某进、周某杨、罗某海、叶某青、叶某忠、张某雄、梁某杰、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宣判:11涉案人入狱并处罚金

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湘、文某慧、刘某建购买死因不明的死猪肉并加工成腊肉等腊制品后进行销售,方某进、周某杨、罗某海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猪肉,被告六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叶某青、叶某忠、张某雄明知是死因不明的死猪销售给他人,梁某杰、李某明知是死因不明的死猪肉购买并销售,被告五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6000元至250000元。

法官释法

因现有证据不足故以现罪行定罪

本案中,11名被告人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但是法院却没有对他们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此,博罗法院刑二庭法官王敏作出解释。

王敏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例如,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按照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是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构成要件。而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本案造成上述危害后果,故对各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予以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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